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加强宝兴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本次招聘由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从事一线灭火救援等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人数:15人(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18—26周岁,退役消防员(含森林消防)年龄可放宽至28岁;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资质年龄可放宽至28岁;
4.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裸眼视力不低于4.6。
6.退伍军人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持有B照及以上驾驶资质并具有2年及以上该资质驾龄人员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退伍消防军人(含森林消防)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同时符合以上三项加分项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3.曾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宝兴县夹金山路2号)
2.报名咨询电话:0835-6823119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8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4.报名方式:考生携带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现场报名,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体能测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工作由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2、体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
四、体检
1.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前15名),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方法确定)如该岗位所有参加测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3.体检时间: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由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电话通知,统一安排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
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统一集训,集训期为3个月,因集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加试方法确定)如该岗位所有参加测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待遇
1.集训期工资1800元,正式入职后月薪不低于4100元;
2.由大队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
3.伙食和住宿方面,大队统一安排,着统一规范的制式服装,由大队按照标准供给;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4小时执勤备战,每月休息时间由大队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测试项目及标准
宝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 |||||||||||||
项目 |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单杠 (次/3 分钟)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
1.单个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单杠考核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个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 20 分的,每次递增2个,加 1分,总增加分数不超过3分。 | |||||||||||||
双杠(次/3 分钟)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
1.单个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双杠考核时,双手抓杠跳起成直臂,屈臂,两肘向后,自然下垂,肩低于肘,伸臂时,两肘内用力撑杆成直臂,依次反复进行。 3.考核以完成个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 20 分的,每次递增2个,加 1分,总增加分数不超过3分。 | |||||||||||||
10 米×4 往返跑(秒)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3″7 | 13″5 | 13″3 | 12″9 | 12″7 | 12″5 | 12″3 | 11″9 | 10″3 | 9″9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 10 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 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 1 次往返。连 续完成 2 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 20分的,每递减0″3增加 1分,总增加分数不超过3分。 | |||||||||||||
3000 米跑 (分.秒)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15′00″ | 14′40″ | 14′20″ | 14′00″ | 13′40″ | 13′20″ | 13′00″ | 12′50″ | 12′40″ | 12′30″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 3000 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20分的,每递减 0′20″增加 1 分,总增加分数不超过3分 | |||||||||||||
100米负重跑 | 2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12分 | 14分 | 16分 | 18分 | 20分 | |||
22″50 | 22″00 | 21″50 | 21″00 | 20″50 | 20″00 | 19″50 | 19″00 | 18″00 | 17″00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 1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 20 分的,每递减 0″20增加 1 分,总增加分数不超过3分 | |||||||||||||
备注 | 1.任一项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记“0分”。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